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下同)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适应性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由企业与职业院校、经政府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所属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开展的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由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各地人社部门可采取整建制购买方式开展集中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其他人员(含残疾人、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统一实行“开班申请、过程巡查、考核认定、信息公示、资金申请”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