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23号)相关要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开展大鹏新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主体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六)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二、评价范围和流程评价职业(工种)、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应当主动接受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监督,主动接受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已按照评价计划开展评价的企业进行质量督导,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每年对其开展自主评价的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