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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2-12-05
现将2021年度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乐从镇2021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二)乐从镇符合条件的往年入库且2021年继续在库(以下简称“在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二、扶持标准(一)工业企业1.工业企业首年入库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不超5亿元达到5亿元以上、不超过10亿元达到10亿元以上、不超过20亿元达到20亿元以上奖励金额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二)批发企业1.批发企业首年入库且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3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不超20亿元达到20亿元以上、不超过50亿元达到50亿元以上、不超过80亿元达到80亿元以上奖励金额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三)零售企业1.零售企业首年入库且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3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亿达到1亿元以上、不超过5亿元达到5亿元以上奖励金额3万元5万元10万元(四)住宿和餐饮企业1.住宿餐饮企业首年入库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达到100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3万元5万元扶持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且扶持标准不同的,(一)工业企业1.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2),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批零住餐企业1.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2),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0年12月及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工业、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9日,批发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16日,工业、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附件:1.《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2.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申请表3.承诺函4.收据(样式)5.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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