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政府2022年11月30日怀集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涉及国有企业运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的事项,第六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责,及时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重大事项管理的规定,第九条县属国有企业涉及以下重大事项须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第十条县属国有企业涉及以下重大事项须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批准):(一)国有企业新设,(十三)其他需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第十一条县属国有企业涉及以下重大事项须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融资资金100万元以下的支付,第十五条对县属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其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六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严重影响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策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我县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