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2022年拟发放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公示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落实政策,今年实行“无申享”服务,我们将2021年以来保康高校毕业生数据与今年企业新参保数据及一次性扩岗补贴进行比对逐一核实情况后,现有冯雪倩等19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条件,拟拨付就业补贴资金19000元整,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5990013,附件:2022年拟发放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人员名册.xlsx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