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一季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要求,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鼓励限额以上重点商贸企业抢抓春节等传统佳节消费旺季契机,现制定一季度促消费增长措施如下:一、批发企业新增量达到300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促销奖励,给予2万元的促销奖励,二、零售企业(不含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180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三、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300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促销奖励,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8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5%以上的,四、住宿餐饮企业新增量达到45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住宿餐饮企业新增量达到400万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对重点限额以上企业促销活动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