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脱贫县可统筹安排使用,其他县要严格按照财建〔2015〕778号文件规定,用于支持本地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各地要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附件:中央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分配情况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