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大科创业发〔2020〕7号)、《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有关规定,依据《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要求,大连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评价工作,经各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综合形成2021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结果,对今年没有参加创业孵化平台考评的单位年度考评等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在2022年12月9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大连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或科技创业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举报应署真实姓名,信函反应问题有效时间以发信时间为准,联系电话:大连市科技局机关纪委39989816大连市科技局科技创业处39989876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13房间邮编:116001附件:1.2021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xlsx2.2021年度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结果.xlsx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