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外办,根据外交部关于印发《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订《四川省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四川省外事办公室2019年9月4日四川省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走出去”战略,第三章申请材料第七条申办旅行卡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个人材料:申请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首页复印件(自申请之日起护照有效期为1年以上)及护照首页原件扫描件(格式:JPG大小:护照实际大小),(上述表格可在省外事办官网下载)第四章申办程序第八条申办企业为本企业所属人员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人由所属企业将旅行卡申请材料由申请企业直报省外事办审核,第十一条申请企业在省外事办审核通过后交纳相关费用,外交部领事司将注销持卡人的旅行卡:1.旅行卡有效期内,4.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第六章保管与使用第十六条中央在川企业、国有企业人员旅行卡由省外事办统一保管,除经济体明确表示允许持卡人以非商务目的持卡入境外(可在外交部官网查询),持卡人不得持卡入境相关经济体从事非商务活动,第七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九条申办企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申请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本办法实施前有关四川省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