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参与竞得椒江区国有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业绩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施工或专业分包施工,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承建项目,建筑企业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综合资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外(限浙江省内)承揽业务合同额(以施工许可办理为准)在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含3亿元)奖励5万元,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奖励10万元,5亿元以上每增加2亿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新迁入施工企业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资质企业和一级(甲级)资质企业(含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在椒江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当年产值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5亿元以上、一级(甲级)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00万元和200万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同时结合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工程质量等综合实力考评,由区政府发文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等,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信誉优良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施工的开发项目在行政审批、竣工验收、评奖评优等方面优先开设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