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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松江区人民政府 | 2022-12-02
现将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松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组建“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集投公司”),统筹配置全区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区集投公司的相关工作,通过理顺街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工作职责,二、拓展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高质量发展路径(四)盘活存量资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对区集投公司、街镇资产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等方面依政策享受有关优惠,区国有金融机构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街镇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统筹使用存量集体资金、二次开发集体物业资产等,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三资”管理平台作用,区、街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加强对集体资产的日常指导和规范管理,附件:松江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组成名单附件松江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组成名单召集人:李谦区委副书记、区长副召集人:刘福升副区长成员:孙文杰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主任陈超区经委主任俞玉根区农业农村委主任胡民区建设管理委主任沈建明区国资委主任甘富强区规划资源局局长彭再德区财政局局长黄宝荣区房屋保障管理局局长马红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金冬云区文化旅游局局长干善军区应急局局长钱文刚区税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陆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松江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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