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在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三)负责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与建设等工作,建立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档案,(五)负责开展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科研活动,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第十一条经批准在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十四条严格保护管理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内的设施,第四章利用第十八条利用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资源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第二十六条加强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所涉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各项保护和管理工作,在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内猎捕野生动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