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固原市畜牧推广服务中心注册,到固原市畜牧推广服务中心签订《“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固原市畜牧推广服务中心尊重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裁定意见,第十二条固原市畜牧推广服务中心对许可使用“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第四章“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第十四条“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告备案的“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第十五条“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法使用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营业执照和法定许可,第五章“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法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1.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接受“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履约监督检查,第六章“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第十八条“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方法有: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第七章“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固原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是“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3.负责对使用“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法使用人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4.每年对“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法使用人的产品监督检测,第二十条对“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3.“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原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监督检查,固原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