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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2022-12-02
进一步规范加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结合实际修订《克拉玛依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财政局2022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克拉玛依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1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每条线路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第十六条鼓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组织疆内外游客赴克旅游,对年度内组织游客超过10000人次、15000人次、20000人次以上的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组织疆内旅游团队单个10人以上(含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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