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产业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市重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统筹、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七)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九)依法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