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第二条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省科技厅认定,不断提高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成效和基地建设水平,(二)申报单位填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统一名称为“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第八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享受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相关政策和服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可开展初级、中级技术经纪人和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证书落款统一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或“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第十二条基地培养合格的技术转移人才,主要评价基地建设管理、培训绩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诚信情况等内容,第十八条基地按要求填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年度信息表”、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第二十条基地从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业绩,原《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0〕67号)和《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鲁科字〔2021〕36号)同时废止,附件: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指标附件下载: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指标.docx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一图读懂|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