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争取在全国创建示范美丽宜居村庄1500个左右,引领带动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省级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通知》强调,要遵循示范引领、分级创建、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等基本原则,既要引领地方开展各级创建示范活动,又要合理安排创建示范时序和标准,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乡村,美丽宜居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对获得美丽宜居村庄称号的行政村,对获得美丽宜居村庄称号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