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16-33珠人社〔2016〕186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关于印发<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175号)不再适用,现予以废止,我局现行文件中涉及“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其范围均扩大到全市所有职业培训机构,最后一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至2016年6月30日期满,期满后,请自行撤销与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关的牌匾、标识、广告等,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