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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 2022-11-30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2〕10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5204万元,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财政厅农业处和农业农村厅有关业务处室,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11月29日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责任编辑:财政厅_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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