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沈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利用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安装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第五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实行申报管理,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申报人(单位),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第六条利用住宅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包括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请表、取得土地使用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同意证明材料、用地范围材料、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方案设计图等,其中:(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机械式立体停车建设管理工作,(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停车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及相关用地手续工作,(七)房产部门负责协调住宅小区内停车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第十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特种设备或建筑工程申报,第十六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的奖补范围和实施标准按照我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为了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安装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拆除后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