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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2-11-30
市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83号苏农计〔2022〕27号)文件,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省级公共服务及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3),(其中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下达给市级企业、单位(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2年省级资金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部分新设或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按照后续由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实施意见执行,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三、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附件:1.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因素法)2.2022年第三批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区域绩效指标表(因素法)3.2022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下达表(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4.2022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区域绩效指标表(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5.资金分配表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30日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淮财农〔2022〕86号淮农发〔2021〕1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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