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四条政府产业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等,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投资运作方案,负责组织投决会对项目运作方案、投资、退出进行审议决策,对由市金控公司提出的项目运作方案、投资、退出进行审议决策,第十一条市金控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由专业投资机构负责子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管理,第四章投资程序第二十条政府产业基金一般运作程序包括制定运作方案、项目提出(征集)、尽职调查、项目审议、决策、公示、执行、投后管理等环节,第二十四条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由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第二十六条项目执行: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第二十七条项目投后管理:根据投资方案和协议约定,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投后管理职责,第三十三条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第三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对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机制,基金管理公司要向市金控公司报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并由市金控公司提出意见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