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文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公示稿)》意见的公示为规范文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有效发挥储备粮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参照《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琼府办〔2022〕15号),特制定本办法,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2、公示方式: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wenchangfagai@126.com,注明“关于《文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公示稿)》的意见”,(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文昌市政府办公楼东副楼三楼308室,(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视为无意见,附件:文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公示稿)附件:文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