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地方特色企业环境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玻璃钢行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531-51799121联系邮箱:sdaepzcb@shandong.cn附件:1.《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玻璃钢行业(征求意见稿)》文本2.《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玻璃钢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