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使用与管理(一)加快资金拨付,请有关地市工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有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四)其他事项,根据财建〔2022〕393号文,后续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若根据工信部绩效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