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专项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产增效表彰标准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大攻坚力度,(一)2021年度产值在1亿元-5亿元(含1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35%以上的,(二)2021年度产值在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三)2021年度产值在10亿元-20亿元(含1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5%以上的,(四)2021年度产值在20亿元-30亿元(含2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0%以上的,(五)2021年度产值在30亿元-50亿元(含3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六)2021年度产值在50亿元-75亿元(含5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2%以上的,(七)2021年度产值在75亿元-100亿元(含75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八)2021年度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2022年度产值增速达到8%以上的,二、做好佐证材料备查工作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产值统计工作,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发票、工程进度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单、应收账款台账、纳税凭证等产值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佐证材料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