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所出资企业、省产权交易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我委制定了《所出资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国资委2022年11月24日所出资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所出资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是指省国资委和各所出资企业负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机构或部门,第二章信息录入和审查第五条省国资委和各所出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由省国资委追责部门负责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入,由各所出资企业追责部门负责报集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后录入,将禁入限制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到所出资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禁入限制系统),第九条省国资委追责部门在所出资企业录入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信息形式审查并反馈结果,第十二条所出资企业的追责部门负责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统一查询工作,第四章工作职责和要求第十五条省国资委负责省国资系统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统一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信息综合利用,第十七条省国资委和各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保密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省国资委和所出资企业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