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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 2022-11-29
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现将新修订的《北海市本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北海市财政局2022年11月29日北海市本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北海市本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北海市文化发展规划导向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第四条市旅游文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专项资金使用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一)项目直接支付(补助),第四章扶持条件和标准第七条项目申请人为市本级的党政机关、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在北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文化企业,具体项目和扶持标准根据年度预算和绩效情况由市旅游文体局商市财政局确定补助资金,由市旅游文体局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创作单位的补助资金,第五章项目申报要求第八条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项目支付(补助)的,结合预算管理要求及专项资金规模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金额,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市旅游文体局对全市文化发展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旅游文体发〔2020〕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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