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德阳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29日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后补助的实施和管理,第二条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对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临床中心)和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临床中心)在开展临床医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第三条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市临床中心的认定、建设、绩效评估,根据认定、建设、评估结果择优实施后补助,建设一年以上的市临床中心均需进行周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临床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对参加省级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在德省临床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或不参加评估以及中途退出评估的市临床中心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市科技局根据《德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后补助支持建议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后补助建议方案,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市临床中心及依托单位须主动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