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1〕38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号),二、主要内容(一)扶持对象《暂行办法》主要用于扶持本市内2021-2025年间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二)补贴标准分为三个部分:加氢站建设补贴、加氢补贴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日加氢能力(公斤)10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每站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下的加氢站,加氢补贴标准:对于氢气零售价不高于35元/kg的加氢站,宁波市2021年至2025年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为14、14、12、8、6元/kg,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不含关键零部件额外奖励)2倍进行补贴,(三)申报材料申请加氢站建设补贴需提交: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氢站项目备案(核准)、加氢站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件印(验收合格证明需明确日加氢能力),申请加氢站加氢补贴需提交: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加氢站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氢站年度加氢流水账(含加注量、销售价格、销售发票),申请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需提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请表、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燃料电池汽车行驶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合同(含车辆生产厂商信息)、氢燃料电池车辆车牌、行驶里程仪表照片、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或电堆及动力系统总成为宁波市注册企业生产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