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区1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等文件要求规定,现将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在此期间如有单位或人士有异议,请与区就业局联系,监督电话:2344198,附件:2022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情况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