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同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二、资格条件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被提名个人的,其参评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取得,(二)门类奖提名要求1.省(部)属单位〔包括省级各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企、在浙国家部(委)属单位、中央在浙企业〕、省实验室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提名,其他省(部)属单位可各提名不超过2项,提名者严格审查被提名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资格条件,提名前应在本单位或本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情况,提名前应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情况,组织被提名单位或个人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提交《提名表》,省(部)属单位、设区市政府和省实验室对被提名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名工作作为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第一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科联系电话:0574-87169959、0574-87006232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pdf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3.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设区市提名名额分配建议表.pdf4.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zip5.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6.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公示表.zip7.各设区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22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