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2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咸宁中心支行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咸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咸人社发〔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市就业局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共有11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补贴资金合计5.5万元,现将其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电话:0715-8235987邮箱:412910121@qq.com附:2022年下半年市直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明细表1-附件:2022年下半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明细表20221118.xlsx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