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安排,中央财政陆续安排我省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71,146万元(租赁住房保障165,263万元、棚户区改造1,041万元、老旧小区改造104,842万元)、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60,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951万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6日—12月2日(公示期7日)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自评申报表2.2023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自评申报表3.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自评申报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26日(联系人:刘仕琴,联系电话:8313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