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现将《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服装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服装发放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服装发放管理办法,一、发放对象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二、发放办法(一)鞋类到货时,(二)因服装制作周期较长,距离制服量体半年内退休的人员不再安排量体,服装发放当月退休的人员不再发放,三、费用负担制式服装和标志制作费用个人应负担部分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其他事项制式服装发放后一年内离职的在编人员,其余配发的制服须统一交回,一年以上离职的在编人员,鼓励交回部分制式服装,劳务派遣人员制服发放不满一年离职的,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