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惩戒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节能工作实际,从失信对象认定、失信对象发布、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对我省节能信用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失信名单进行核定、发布、退出和信用修复,各级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解除惩戒,失信对象名单通过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或其它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对纳入节能领域失信对象名单的责任主体,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失信名单的责任主体在失信行为整改完毕后,对于已退出失信名单的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将继续留存,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将按照《管理办法》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