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过山车,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二、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2年02月14日财关税〔2022〕4号海南省财政厅,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过山车,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二、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附件: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2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