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助奖励范围和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范围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区域公用品牌、植物新品种等创造、运用及其它需要资助奖励的项目,第三章资助奖励内容和标准第六条知识产权创造资助奖励内容和标准:(一)商标资助奖励内容和标准1.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七条知识产权运用资助奖励内容和标准:(一)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被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各类版权试点项目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按照所在机构的专利代理师2万元/人、中级职称1万元/人、高级职称2万元/人标准给予资助,第五章资金拨付第十三条通过审核的资助奖励发放名单在市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