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范围: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申领方式:免申即享,参保单位无需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公示期间参保单位需登录“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核对确认返还信息,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返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