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区2021年进出口总额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重点外贸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洽谈、参加展会、建设海外营销网络等给予奖励,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6月21日-10月31日,一、申报时间及地点(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17时,请各企业按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二)纸质材料:《涉外商务人员出入境奖励申报表》见附件,乘机人的有效护照、签证、机票行程单和出入境签注页原件和复印件(三)咨询联系人:86882702岳老师15869375567,二、相关要件(一)2021年进出口总额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重点外贸企业名单由商务局按照海关统计口径认定,(二)“赴境外”时间是指:2022年6月21日(含)政策发布日至10月31日(含),(三)“赴境外”不要求往返(即2022年6月21日至10月31日出境,(四)出境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社保单位必须在市商务局2022年10月底外贸纳统范围内,集团型企业申报奖励,可提供出境人在集团纳统范围内的企业社保证明,(五)申报奖励时须提供乘机人的有效护照、签证、机票行程单和出入境签注页,附件:涉外商务人员出境奖励申报表.docx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