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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物流企业防疫设施设备费用支出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1-23
厦交物〔2022〕17号各相关企业: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现就受理2022年度物流企业防疫设施设备费用支出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5A级、4A级物流企业(详见附件1)中的我市企业,二、补助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助对象用于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支出,三、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不高于支出费用总金额的20%,四、申报时间(一)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可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费用补助,(二)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可申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费用补助(包括2022年上半年未申报的费用补助),五、申报材料(一)《厦门市2022年度物流企业防疫设施设备费用支出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二)申报补助资金佐证材料(包括采购合同或申购审批材料、发票及支付凭证、防疫设施设备现场使用图片)复印件,一式两份;(二)《厦门市2022年度物流企业防疫设施设备费用支出补助资金申报表》电子版报送至xmwl2002@sina.cn;(三)受理地址: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4楼2415室,市交通运输局物流与行业协调处,仅用于申报企业疫情防控费用支出,申报企业提交的费用支出明细应符合企业实际,附件:1.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5A级、4A级物流企业名单2.厦门市2022年度物流企业防疫设施设备费用支出补助资金申报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1月22日(联系人:高帆联系电话:285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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