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我省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围绕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决定将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范围,现将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新一轮试点高校、院所要按照《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0〕65号)要求,聚焦制约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新一轮试点高校、院所要在深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黄河科创大走廊建设、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机制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试点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实际,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动力不足、执行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附件: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附件下载: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docx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