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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11-23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99号)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3),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数据中心的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资源处,(三)省工信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联系电话:024-86892792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附件: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1月21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为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99号)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3),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数据中心的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资源处,联系电话:024-86892792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附件: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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