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和《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淄夜经办发〔2022〕4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服务业主管部门,现将《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和《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改完善,原《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试行)》和《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淄夜经办发〔2020〕9号)文件不再执行,(二)关于夜间经济街区管理主体的界定夜间经济街区是指由多种夜间商业业态构成,二、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一)夜间经济示范街区1.管理主体,三、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载体管理对获得“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淄博市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称号的街区和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对符合《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规定的街区或企业,第二条奖励市级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符合市级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认定标准的,二、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载体申报程序第三条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程序1.申请,由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名单,第四条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包括:1.《淄博市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三、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五条对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的要求申报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规行约,若参与申报的夜间经济试点街区或新兴业态企业存在噪音、异味等污染问题经查实后,附件:1.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表2.淄博市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申报表3.申报单位承诺书4.初审单位承诺书5.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