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运城市盐湖区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运城市盐湖区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第三条区科技研发资金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奖励、科普和科技创新管理三个方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申请受理、评审评估、立项、管理和验收工作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应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第四章立项管理第十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流程为:发布指南——项目申报——受理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科技创新领导组批复——发文下达资金——项目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结合全区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签订《盐湖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盐湖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落实自筹经费,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按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执行,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应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检查,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出验收或结题申请,第二十七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基地平台建设情况、创新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评价,第三十一条科技创新管理费主要用于在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开展规划与指南发布、项目调研、评审评估、招标、合作交流、监督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促进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