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关于加强高安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1〕20号)等精神,将队伍运行经费和队员工资、福利等经费列入市财政和乡镇共同保障,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建设、市乡保障经费、人社核实人员、消防统一管理、队员专职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模式,由市消防救援机大队专职队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政策研究、建设管理、培训教育、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市防救援大队共同核定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要求:八景镇政府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石脑镇政府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灰埠镇政府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相城镇政府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大城镇政府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建山镇政府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祥符镇政府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杨圩镇政府配备专职消防队员8人,乡镇专职消防员招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工作,消防救援大队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的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市本级专职消防员招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工作,消防救援大队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的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以及维护等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乡镇专职消防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纳入本乡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市人民政府将各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范围,消防救援大队对各乡镇政府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职责和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