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为做好2022年度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应符合《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二、申报材料(一)《佛山市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五)针对《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相关情况说明(见附件3),(六)《办法》第五条第五、六项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三、有关要求(一)请各镇(街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度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二)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要写明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2022年度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我局投资合作股,(三)请西樵镇填写《2021年度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附件5),附件:1.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doc2.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封面及佛山市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doc3.承诺书.doc4.2022年度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doc5.2021年度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doc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海区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