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嘉兴市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2〕159号)有关规定,经区级有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联合审核,拟下达本年度第一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对企业奖补部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反馈(请提供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2521666附件:公共充电桩运营补贴.et公共充电桩建设补贴.et车辆购置补贴.et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