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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霞浦县人民政府 | 2022-11-18
文物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落实部门责任,负责指导文物安全管理属地政府和文物部门履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县文管委、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民族宗教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三)落实直接责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实施常态巡查督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电器线路消防安全、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汛期文物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处置等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县文管委、文旅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民族宗教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建立整改台账,文物部门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整改,文物部门每季度向各乡镇(街道)通报辖区文物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效能办、文旅局、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作为资金主体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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