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财政支农项目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海安市2022年度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海农〔2022〕230号),用于科学细化任务和资金安排,指导相关财政支农项目申报,经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区(镇、街道)初审、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复核、专家组评审、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后,确定合作社项目申报主体9个(详见附件),现于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监督电话:0513-88814770,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18日附件.doc。